关于对2023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30日内补报不予罚款的公告
2024-07-18 17:06:48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王紫茜 |          浏览量:579

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古丈县实际,所有未年报纳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在2024年7月30日前补报年报,且存在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对2024年7月30日后仍未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罚。请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3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吉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未报工商年报个体、合作社、企业名单.xls

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责编:王紫茜

一审:王紫茜

二审:张雨

三审:陈真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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